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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定要有“精气神”

作者:    阅读:1,920次    时间:5月-9, 2017 11:22 上午

作者:陈如平

我曾经在北京五中工作过一段时间,学校之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那块矗立在校园庭院之间写着“精气神”的泰山石。当年吴昌顺老校长常常谈起,“精气神”是北京五中的精神写照,是北京五中的价值追求,是北京五中的文化符号。后来,读了王阳明的《传习录》,读到他关于“凝聚为精,流行为气,妙用为神”的解读,对北京五中的“精气神”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我一直认为,每所学校都要有自己的“精气神”。之所以这么认识,是因为“精气神”是学校之根,它反映了一所学校的精神长相,彰显了一所学校的文化特性,决定了一所学校的教育样态。因此,每所学校都需向内深挖精神之源,需寻学校文化之根,去除各种如无根之木舶来品。在学校文化建设中,应更加注重“学校精神”的培育和养成。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用学生创造的周围情景,用丰富的集体精神生活的一切东西进行教育,这是教育过程中最微妙的领域之一。”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每当置身于一座优秀学校,总是感到该校园有一种奔涌着的、富有生命的东西不断撞击着自己的心灵,它使你感动、兴奋、激越、升腾;而对一所平庸的、毫无特色的学校来说,其缺少的也恰恰是这种能唤起、激发学校成员崇高情感和进取性的“学校精神”。

所谓“学校精神”,从社会学、文化学意义上说,就是赋与学校以生命、活力并反映学校历史传统、校园意志、特征面貌的一种校园精神文化形态,它活跃于校园内部并归属于学校文化的范畴。“学校精神”处于学校文化的最上层,是学校文化的核心,它是在学校文化基础上,尤其是在学校传统精神文化基础上,通过学校文化主体的实践活动并经历史的积淀、选择、凝炼、发展而成的,是校园精神文化体系中高度成熟并业已被学校及其师生一致认同的主体精神文化,它是学校具有特殊意义的、具体化了的优秀文化教育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学校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学校精神风貌、个性特征、社会魅力的高度表现。

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精神文化,“学校精神”并非具有物质文化、制度文化那种直观、可视、有形的特点。然而,由于其精神已浸透和附着在了校园内各种文化载体及其行为主体身上,从而使人又无时不切实感受到它的存在以及由它透射出来的那种独特的校园感染力、凝聚力、震撼力。

从实践层面看,“学校精神”正是以其独特的隐性课程的面目出现,通过创设一种能唤起学生高尚情感,激发他们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教育情境、精神氛围,来感化和陶冶学生以达成深层次的教育效果。为此,造成一种有利于受教育者把外来要求内化为自我要求,有利于启发他们的自觉及形成他们自我教育习惯的校园文化环境,就显得十分必要。(陈如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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